华阳桥底雪糕车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阳桥底雪糕车合作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概述:为了进一步丰富滨河景观带内的商业业态,拓展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于滨河景观带华阳桥底引入雪糕车,完善商业配套服务,从而实现双方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4、招标内容:招标人提供指定的经营场地,并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于指定位置进行雪糕车经营,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5、项目地点:滨河景观带华阳桥底
6、招标控制价(即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为:¥2200元/月,每两年递增5%,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
注:1)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缺漏,并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管理服务费每两年递增5%,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8、合作期限:五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小姐 0757-29836621。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阮小姐 0757-22228767。
注: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及行程卡,且显示7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否则不能进入。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需风险排查后方可进入。相关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
(4)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评审内容相关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如在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带外封套,须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分装或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首年管理服务费¥2200.00元/月(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月);每两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等)、合作期限、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管理服务费下限的异议。
3、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4、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若本项目出现招标流标,后续确定中标人后中标服务费调整为¥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定标环节: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竞争法,即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管理服务费每两年递增5%,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支付方式:
管理服务费按半年支付,中标人于每半年首月第15日前向招标人支付半年度的管理服务费用,费用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两个月管理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招标人查核款项到账后会向中标人开具收据。
2、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在运营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在所有的费用结清且无发生违约行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十、招标人责任和义务
招标人负责提供合作经营场地。
十一、中标人责任和义务
1、中标人负责派出运营管理团队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相关人员费用及运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3、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场地内的整洁卫生,做好场内的维护和保养。
4、中标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的各项规定,应定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保证消费者安全。
5、中标人负责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在运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中标人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6、中标人在场地内不得陈列政府规定之违禁品及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经查获,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若因中标人提供管理服务问题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8、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项目配备持证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完全负责。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改善经营方式、优化产品种类或调整经营场所。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
3、合作期开始计算前,中标人须为合作场地及合作场地内的设备设施购买财产保险。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按整改要求处理。
5、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任何由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7、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做好配合,管理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待退场交接手续完善后,招标人无息全额退换履约保证金。
8、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7日历天内将合作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原有设施,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
9、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存续期间,招标人有权随时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招标人有权随时要求中标人暂停或停止经营活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当日起三个日历天内结算管理服务费进行清场退出并交还经营场地,招标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四、退出机制
1、中标人所投用设备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设备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将设施设备移位或撤离现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在合作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搬迁。
3、合作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十五、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1、投标文件索引表/K_Editer/attached/file/20221110/20221110173432_9745.doc
2、合同范本/K_Editer/attached/file/20221110/20221110173448_5770.doc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