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同时公开了三份文件,均涉及招投标。现整理如下: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3章第9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19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工法。对于公布的省级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平台公布,并向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激励,可与招标投标挂钩。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12条:
对于公布的省安全文明工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并向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共享。
市主管部门应在评优评奖、信用评价、优绩优价等方面给予激励,可与招标投标挂钩,并适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推广。鼓励支持企业对相应项目部和人员给予奖励。
(源于建设通 山东省住建厅)